

彭州市白鹿镇
关于公开招聘残联专干的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扎实做好残疾人服务保障工作,经请示市残联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残联专干,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名额:
残联专干1名。
二、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责任心强,勤于学习;
(3)服从镇党委政府安排;
(4)年龄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5)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6)残疾人优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职业操守的相关情况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镇聘用人员的相关情形;
(6)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名的。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13日至3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供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白鹿镇残联专干招聘报名表》、其他专业技能证书等。
3.报名地点:彭州市白鹿镇人民政府(思文街300号)二楼党建办公室。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仅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核对,资格初审合格者,确定为参加后续程序人选。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电话形式通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2.面试地点:白鹿镇人民政府。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彭州市人才网公布。
(四)体检
1.按照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由彭州市白鹿镇组织通过面试的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与项目参照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自行承担。初次体检不合格者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彭州市白鹿镇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对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提供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并接受报考资格条件复审。无法提供证明的、提供的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五、公示、聘用及工作安排
(一)凡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将在彭州市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向彭州市白鹿镇党建办公室反映问题,且提供相关线索,保持联络方式畅通。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招聘人员的拟招聘资格。
(二)本次招录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公示期结束后一月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招录人员自行承担。
(三)薪资待遇按照市残联有关要求进行发放。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通知、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彭州市人才网公布或电话通知。
招考工作咨询电话:17361020869;
招考工作监督电话:028-83770151。
彭州市白鹿镇党建办公室
2025年3月13日